为加强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分类进行数量核算;
1、财务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2、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列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
1、单价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元)或单价在1000元-1500元之间且一次购买10台件以上(含10台件)的仪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或单价在800元-1000元之间且一次购买50件以上(含50件)的家具、用具、装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本会确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设备购置应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报告(须说明拟购设备的名称、型号、经费预算等),交综合部报经秘书处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办公室协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由综合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台帐,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及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3、综合部应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数量核算,对同类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实物上贴上相应的反映固定资产名称、类型、编号、型号规格、开始使用年月等信息的标签;
4、对使用年限较久,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以及没有使用,需要无偿或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须经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处理程序: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存一份,作为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其他两份分别作为办公室和使用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信息标签”的依据。有偿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须有基金会理事长核准手续后,方可注销有关固定资产信息和台帐。
5、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一律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要求纳入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职工在调动工作时,应向办公室办理使用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每年应对帐一次,使帐实、帐卡、帐帐保持一致。每年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余,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秘书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