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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司设立“满天星励志助学金” 助力员工子女求学路

发布于:2018-07-05 点击量: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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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得知一个重大好消息:公司要为贫困员工子女提供“满天星励志助学金”!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领取,这可是七月迎来的第一个大惊喜。集团创始人孟总发起成立公益基金会,将倾注更多力量于公益事业之中,首先惠及的就是企业员工,让大家充分感受到梅花大家庭的力量和温暖。未来让我们一起,为每一个梦想伸出援手!

以下为通知全文:

集团各部、子公司:

梅花集团创始人孟庆山先生个人出资发起成立“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旨在扶危济困、助学助教,以一片热忱感恩国家,回报社会。公益慈善,从身边做起,为不让梅花员工的任何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并鼓励学生们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基金会特为梅花贫困员工子女设立“满天星励志助学金”,为员工分忧解难,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一、助学条件

(一)父母一方/双方在梅花集团建立一年及以上劳动关系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详见附件一);

(三)当年高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本科录取线以上,并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或符合助学对象的在读大学生等。

以下院校免除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因此不在助学金申请范围内:   

军校生、国防生、艺考生、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助学方式

(一)每名本科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四年共计20000元助学金;

(二)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根据高考成绩和本科线为评定依据。入学后将以每学年的期末成绩为评定依据,无挂科全额提供,挂科将暂停当年助学金,下一学年成绩合格后将继续提供;

(三)为减轻符合条件的员工家庭负担,同时鼓励其优秀子女就学深造,暂不设定助学名额上限;

(四)由基金会负责人向资助学生及家长颁发助学金及证书,助学金采用现金形式发放;

三、关于申报

(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3日-7月12日

(二)申报材料:

1、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2、高中毕业证

3、本年度高考成绩及院校录取截屏

4、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但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申请者,可先提交其他资料)

6、其他相关家庭情况说明(残疾证、大病证明、住院证等)

(三)申报方式:

学生本人填写《助学申请表》,将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照片发送至属地负责人处。

(四)属地负责人:

廊坊:韩女士 15003161005   962881080@qq.com

通辽:包女士 18347535218   baoenlan@sina.com

新疆:赵女士 18299525025   Zhym810525@126.com

白城:于女士 13847561945   164710082@qq.com

四、其他说明

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同等条件下,公司将优先考虑录用。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完善,具体解释办法归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

五、附件:

附件一: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附件二:梅花集团满天星助学金申请表(请联系各属地负责人领取)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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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一、困难家庭定义

家庭收入/家庭人员≤当地最低人均工资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患病、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现行当地最低人均工作标准:廊坊1650元,白城1480元,通辽1660元,新疆1620元

二、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一)申请

职工认为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向属地单位工会提交书面申请,职工需提供困难职工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致困证明等资料;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职工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2、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学生必须提供学生证。

(二)调查

属地工会受理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由基金会及工会组成2 名(含)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制。

(三)评议。

属地工会对困难职工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后,应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属地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

(四)存档

公示期满,确无异议的,将公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集团工会备案。基金会对上报的困难家庭材料进行存档,不定期实地抽查。

三、名词解释

家庭成员:

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户籍迁出的由家庭供养在校就读学生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由基金会及工会组成2 人或 2 人以上入户调查确认后,可列为家庭主要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一)现役义务兵;

(二)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

(四)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家庭总收入:

(一)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 其它所得。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 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收入;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 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保险投资等 收入;出租出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继承 性所得、赠与性所得、偶然性所得;养老金、离退休金、精简 退职职工定期救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中的生活补助。

(五)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月平均收入:

指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值,以工资条、工资存折(卡)或单位开具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等收入证明为依据确认。

四、其他要求

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资助:拥有2 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附件二:梅花集团满天星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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