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会内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架构
第二条 内设机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具有制定、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和职责。同时具有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责任和利。理事会还负有重大业务活动的决定权,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每年将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理事会议,对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作出审定,制定和审核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监事会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纪守法和按章程执行项目的情况。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基金会情况。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监事职责。
(三)秘书长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和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基金会日常运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并控制基金会各项管理费用;决定专职、兼职人员的聘用;拟定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计划,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基金会各部门开展工作;以及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项目审核委员会
主要负责基金会运作的所有公益项目。负责项目的立项、走访、执行、公示、反馈等工作,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可操作性等。
(五)财务办公室
合理编制基金会财务收支预算,客观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会资产管理,保证基金会资产安全、完整,实时对各项资产保值、增值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控制;对基金会经济活动、项目资金活动进行监控。
(六)行政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行政一切事宜,负责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辅助其他部门工作。
同时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来往接待,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协调和维护基金会内外的公共关系。与有可能的合作伙伴做好沟通交流,建立合作关系。协助主持基金会公募活动,协助对外接待,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